为更好的服务师生,优化后勤社会化服务,为教学、科研提供强有力的后勤服务保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后勤维修服务实行“购买维修服务”模式。
二、 零星维修的界定为单件材料成本、人工费、税费等200元(含)以下;小型修缮工程为200元-1万元以下;一般修缮工程为1万元(含)以上-5万元;大型修缮工程为5万元(含)以上。
三、零星维修采取分散购买维修服务,按照维修价目表由购买服务单位进行结算(服务方需提供报修单)。
(1)学生公寓楼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购买学院建筑安装公司服务;
(2)教学楼由各院系负责购买学院建筑安装公司服务;
(3)办公楼、实训楼等由相关院系处室负责购买学院建筑安装公司服务;
(4)院内由总务处负责购买学院建筑安装公司服务
(5)软件园参照办理;
(6)特殊项目可面向社会购买服务;
(7)、零星维修落实一般维修半小时办结制、督导团整改一般问题两天办结制。
(8)、严格落实零星维修院系、学生公寓经费包干制。
四、小型修缮工程采取集中购买维修服务,由各院系处室申请、总务处、软件园后勤部审核、分管领导批示后办理。
五、一般修缮工程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办理,一般修缮工程采取议价、报价、参标、投标等方式进行(参与人员有总务处、使用部门、审计处、专业技术人员等)。
六、大型修缮工程严格按照招标要求办理。
七、应急工程维修先抢修,后由审计处审计。
八、合同类修缮工程:
(1)中标通知书或其他采购方式批复;
(2)合同付款进度明细表;
(3)多方参与签字的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或验收单;
(4)审计处工程决算报告;
(5)维修改造项目变更或追加经费支付:《维修改造项目变更或追加经费审批单》、审计处维修改造项目变更或追加经费评审报告;
(6)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合同及付款情况结算说明、用户(使用方)回访意见;
九、每个施工项目实行专人包靠,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的施工技术、质量要求、安全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督。
十、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必须根据施工方案、施工图纸、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十一、隐蔽工程项目必须由包靠人员、部门负责人及验收人员等签字。
十二、相关维修项目(水电暖气等)竣工后施工方提供管线图(电子资料)存档。
十三、擅自更改施工材料、降低施工质量每发现一次根据项目大小扣罚200-1000元,并进行返工整改。
十四、因维修质量和维修实效接到师生投诉电话每次扣罚200元。
十五、每年12月底由督评室牵头、总务处、软件园后勤部、质量监督办公室、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分管负责人、师生代表根据建筑安装公司服务态度、服务时效、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根据评价进行奖惩,奖励由飞翔集团支付,处罚从维修款中扣除。
满意率95%以上为优秀奖励10000元;
满意率90%以上为合格奖励5000元;
满意率达不到80%罚5000元;
满意率达不到70%罚10000元;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