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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科技学院资产报废管理办法

潍坊科技学院资产报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资产管理,规范废旧资产处置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废旧资产的界定

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护修理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资产,可申请报废,具体规定如下:

(一)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的;

(二)使用年限较长,严重磨损,精度和性能严重下降,已属不能正常运转并无修复价值的;

(三)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原资产价值的;

(四)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机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

二、废旧资产报废程序及有关规定

(一)资产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说明报废原因。若人为损坏的要先行赔偿,再进行报废处理。在保修期内损坏的,要坚持谁使用谁维修;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由本单位分管领导指派专家、技术人员对其进行认真核实。核实后填写资产报废单,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会同纪委监察室、财务、归口部门、使用部门等对其进行认真复核并签署意见。

(二)经鉴定确认报废的资产,由使用单位报分管校长、校长同意,报市财政部门审批。

(三)将审批报废单、财政部门批复等交国有资产与管理处审核、汇总,进行账务处理。账务处理后转交财务处入账。

三、报废资产的处置

(一)经批准报废的资产应由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按学校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报财政部门处理。

(二)报废资产须保持其完整性,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拆除报废资产部件。确需拆除有用部件,须经资产管理处同意。对所拆零部件,应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说明用途。

(三)对可转作它用的资产,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调剂,并办理转账手续。

(四)经检查确无使用价值的资产,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外竞价拍卖,以获取最佳的经济收益。

四、废旧资产处置收入

废旧资产的处置收入,按规定一律上交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上缴国库。

五、本办法由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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